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新媒體信息內容建設和管理應用情況,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和《互聯網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決定在全市開展新媒體調查登記工作和自媒體亂象整治專項行動,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網絡媒體調查登記
(一)登記時間
2023年3月28日—4月28日。本次集中登記結束后,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新開設的網站、新媒體應在注冊一個月內在所在地網信辦完成備案登記;如賬號名稱、媒體主體發生變更,應從變更之日起15日內重新進行備案登記。
(二)登記范圍
本次調查登記對象為:商洛市行政區域內的網站、新媒體和有一定影響力的自媒體賬號,及以商洛地名或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冠名的網站、新媒體。
(三)登記類型
1.網站:
(1)新聞單位開設的,提供新聞信息服務的新聞類網站;
(2)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開設的,提供政務信息服務的政務類網站;
(3)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類網站;
(4)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社會組織類網站;
(5)中省網站、報網合一機構在商洛開設的網站頻道和工作站、記者站等分支機構的網站。
2.新媒體:
(1)新聞單位開設的,提供新聞信息服務的微信公眾號、微博、抖音號、頭條號、移動客戶端等;
(2)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開設的以發布政務信息為主要內容的微信公眾號、微博、抖音號、頭條號、移動客戶端等;
(3)冠有商洛區劃地名,或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名稱的微信公眾號、微博、抖音號、移動客戶端等;
(4)公職人員注冊登記的以職務身份實名認證的微信公眾號、微博、抖音號、移動客戶端等;
(5)以個人身份注冊登記,粉絲量在1000以上有一定影響力,以發布社會信息或者業務信息為主要內容的微信公眾號、微博、抖音號、移動客戶端等。
(四)責任分工
市直部門及下屬單位、市級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網絡媒體調查登記工作由市級部門登記,報市委網信辦審核備案。各縣(區)的網絡媒體調查登記由縣(區)委網信辦負責組織實施。
二、“清朗·從嚴整治自媒體亂象”專項行動
根據中央網信辦安排,按照邊調查登記邊審查整治的原則,有效遏制自媒體亂象,維護網上信息內容傳播秩序,全市開展為期兩個月的“清朗·從嚴整治自媒體亂象”專項行動。主要整治內容如下:
(一)堅決打擊“自媒體”發布傳播謠言信息、有害信息和虛假消息
1.打擊“自媒體”造謠傳謠。
2.打擊“自媒體”炮制有害信息。
3.打擊“自媒體”惡意炒作。
(二)堅決取締假冒仿冒官方機構、新聞媒體和特定人員的“自媒體”
1.取締利用賬號名稱信息假冒仿冒的“自媒體”。
2.取締利用信息內容假冒仿冒的“自媒體”。
3.取締無專業資質假冒仿冒的“自媒體”。
(三)全面整治“自媒體”違規營利行為
1.從嚴整治“自媒體”蹭炒熱點吸粉引流。
2.從嚴整治“自媒體”造熱點博流量。
3.從嚴整治“自媒體”利用弱勢群體進行流量變現。
三、有關要求
1.
市級各部門、各縣(區)委網信辦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對本系統本單位和轄區內的網絡媒體分類進行登記核查,既要核查網站、新媒體名稱是否違規,又要核查其傳播內容,清除不良有害信息,處理違規網站及賬號,確保把調查登記和從嚴整治自媒體亂象專項行動工作抓實抓好。
2.
市級各部門、各縣(區)委網信辦要按照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要求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和網站賬號的主體責任,認真核查,按要求填寫備案登記表和匯總表,確保上報內容真實可靠。在登記時要對內容進行篩查,發現有違規內容的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報請上級網信部門依法處理。
3.依法依規管理。
各網站平臺要嚴格遵守互聯網信息管理法規,加強內容審核,依法辦網管網用網,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自媒體賬號要遵守《互聯網賬號名稱管理規定》,名稱中不得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不得從事新聞信息傳播。網信部門要加強對網絡新媒體的管理,對頂風違規、屢教不改的依法采取限期整改、罰款、暫停相關功能、關停下架等處罰。
4.嚴格時限要求。
請于4月28日前將登記備案表、匯總表(加蓋公章)報市委網信辦網絡輿情管理和執法科(市行政中心1210號),電子版發送至郵箱993581319@qq.com。登記備案表、匯總表及要求可登陸“網信商洛”微信公眾號、商洛新聞網、商洛之窗下載。
聯系人:劉文婷 聯系電話:8069281 18891490110 傳真:2369553
特此公告。
附件:登記備案相關表格
中共商洛市委網信辦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