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寇青青)6月3 承辦法官何明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分期付 愿意提前主動履行調解書內容,要求原告日,商州區人民法院民二庭與執行局密切配合,采用“保全+調解+扣劃”方式,化解一起合同糾紛,實現了“一個糾紛一個案件”的工作思路。
2021年7月,原告某商貿公司與被告某醫學公司就購置醫療設備先后簽訂了兩份《醫療設備購買合同》,原告依照合同將設備交付后,被告未按約定支付貨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訴諸法院,同時申請對被告財產在157萬元內予以保全。商州法院經審查,依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并交由執行局實施,執行局經“總對總”查控,凍結了被告公司賬戶內資金157萬元。審理中,經承辦法官何明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分期付款協議:由被告分兩期支付原告貨款、到期質保金、訴訟費、保全費等共計175萬元,并承擔相應利息。
調解書生效后,承辦法官即提醒被告按期付款,否則原告有權主張逾期付款利息,同時,如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被告不但要承擔執行費用,在執行過程中還有可能影響被告征信,建議被告自覺履行。2天后,被告來法院找到承辦法官:“何法官,我公司回去后再三討論,覺得您給我們的建議非常好,公司愿意一次性履行調解內容,請求法院直接從我公司賬戶內扣劃案款!背修k法官當即聯系原告,講明被告愿意提前主動履行調解書內容,要求原告提供賬戶信息,便于法院劃撥案款。原告說:“我們以為調解書發了后您就不管了,沒想到您還督促被告主動履行。我們只申請保全了157萬,還擔心余款被告不能按期兌付,既然被告有誠意,我們自愿放棄逾期利息!
鑒于雙方對調解書的履行方式達成了新的意見,承辦法官根據雙方的書面申請及承諾出具了劃扣裁定書并移交執行局實施。
商州法院積極踐行“以保促調”“以保促執”,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創新“直接從保全財產中扣劃”方式替代當事人申請執行,既提升了生效法律文書的自動履行率,又降低了民事案件申請執行率,從源頭上切實解決了執行難!敖窈,我們將不斷強化立審執銜接機制,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營造更優的營商環境!鄙讨莘ㄔ合嚓P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