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阮 琳)5月21日,商州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名酒制假售假刑事案件。
據悉,2015年,被告人李某通過將不同散裝白酒混合灌入舊酒瓶的方式,制作并對外出售假冒的“茅臺”“五糧液”等酒,被查獲假冒白酒價值共計4萬多元。
2023年,被告人李某分別以1500元/箱、1300元/箱的價格向被告人馬某出售假冒的“五糧液”和“國窖1573”酒,李某收取酒款近9萬元。馬某將上述假酒按照市場價出售他人,銷售金額高達34萬多元。
據此,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數罪并罰;被告人馬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同時,提起公益訴訟,要求二被告人對其制假售假行為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案件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并對該案的定性、量刑情節、量刑建議充分發表意見。合議庭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案件將擇期宣判。